服务热线:0510-82028887

服务项目
 
 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>服务项目>养老机构托管
拟托管经营、兼并的对象
1、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院、颐养院、老年公寓或已在运营的前述养老机构;
2、社会资金投资的民办新建养老院、颐养院、老年公寓或已在运营的前述养老机构;
3、已规划、立项尚未建成的养老院、颐养院、老年公寓或等专业养老机构。
拟托管经营,兼并养老机构的所在地域和规模
全国范围内,上述对象托管、兼并、转让均可洽谈。其中,以无锡市辖区各区(县),规模在50张床位及以上优先考虑。
托管经营、兼并的原则和形式
本着有效利用资源、合作互惠互利、共谋事业发展的原则,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,通过友好协商达到共赢目的。具体方法可面议。